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1-08-26
7月12日凌晨,意大利队以总比分4:3击败了英格兰队,赢得了欧洲杯的决赛,这一火热的足球盛事也就此落下了帷幕。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欧洲杯和美洲杯吸引了全世界球迷的目光,连远在大洋彼岸的中国球迷也纷纷刷屏支持起自己的“主队”和喜欢的球星,观看球赛直至深夜。足球皇帝贝肯鲍尔曾说过:“在绿茵场上滚动的不是足球,而是黄金。”足球作为最大的体育产业,自然也牵涉到知识产权的方方面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足球和知识产权都有哪些联系吧。
2020年9月27日,“国内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第一案——新浪中超直播节目案件”判决结果出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涉案中超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新浪公司关于涉案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的再审主张成立,认定相关被告的涉案行为侵犯了新浪公司对涉案赛事节目“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案件审理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是涉案赛事节目是否构成类电作品,法院审理认为,对于类电作品的认定,应当以有无独创性作为标准。涉案赛事节目是极具观赏性的对抗性足球赛事节目,同时在制作过程中,大量运用了镜头技巧和蒙太奇手法,在机位的拍摄角度、镜头的切换、拍摄场景与对象的选择、拍摄画面的选取、剪辑、编排以及画外解说等方面均体现了摄像、编导等创作者的个性,具有独创性,符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认定。新法在第三条第(六)项把原“电影作品以及以类似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改为统一的“视听作品”,也包括体育赛事节目在内。同时,新法重新定义“广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作品”,填补了以互联网转播电视信号的空白。
“姆巴佩”商标一天被抢注58次?世界上只能有一个“国际”队?足球世界中还有哪些值得关注的知识产权事件,敬请关注后续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