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1-10-18
1)2017年,麦当劳宣布改名为金拱门,但过两天走上街头,发现大大的M后面依旧是“麦当劳”,而不是“金拱门”;笔者当时还很纳闷儿来的,这是改名儿改了个寂寞吗?直到迈入了知产行业的门,才知道人家改的是商号,而不是“麦当劳”这个商标。
商标和商号分属不同体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等因素综合考虑如何命名商号,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品牌战略进行商标布局,那么,商标和商号是否要保持一致呢?笔者的观点是:虽非必须,却是必要。
商标和商号都是商业标识的一种,都说现在是看脸的时代,商标和商号就像一个企业的脸面,笔者认为他们都能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然而由于商标和商号分属不同的审查管理系统,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并不会互查有无(驰名商标在工商系统里会有所标记),因此,当不同主体的商标和商号相同或近似时,冲突就在所难免。
2)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下称爱茉莉)诉广州市梦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梦妆公司)商标侵权案(在后字号权侵犯在先商标权)
基本案情:原告爱茉莉是韩国最大的化妆品集团,旗下拥有雪花秀、兰芝、梦妆、悦诗风吟等多个化妆品品牌。2011年9月,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的注册人由株式会社太平洋变更为株式会社爱茉莉太平洋。目前,两件商标均处于有效期内。而被告广州梦妆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化妆品有限公司。2018年,爱茉莉发现广州梦妆公司在其网店以及宣传册中使用了“广州梦妆”“Mamonde”等字样,认为该行为构成对其商标权的侵犯。
法院认为:关于广州梦妆公司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爱茉莉的商标权,白云法院认为,广州梦妆公司在宣传册上使用“广州梦妆”等,其目的为宣传其自身的产品,介绍其企业的相关信息,上述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而其宣传册和产品介绍中介绍的其产品为护肤品,与爱茉莉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广州梦妆公司使用的“广州梦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相比,“广州”是地名,“梦妆”是主要构成部分,该部分与第1680376号“梦妆”商标基本一致,整体构成近似。“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完全相同,“MAMONDE”与第4188332号“Mamonde”商标相比仅有大小写区别,整体构成近似。因此,广州梦妆公司在其宣传册及网店上使用“广州梦妆”“Mamonde”“MAMONDE”的行为侵犯了爱茉莉的第1680376号“梦妆”和第4188332号“Mamonde”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3)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大众点餐神器“饿了么”,其运营主体为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从字面是不是完全无法将这两者对应起来?!于是看准商机的单某在北京成立了“饿了吗餐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饿了么”一纸诉状将“饿了吗”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饿了吗”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容易产生市场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笔者倾向建议企业将商标和商号实行一体化,,这样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商标权和商号不一致带来的冲突,降低维权成本,另一方面商标和商号联动宣传,更有利于企业品牌宣传以及企业形象提升。因此,企业的商号和商标虽非必须一致,但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