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3-08-04
【案情简介】
秦皇岛鸿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在2018年7月4日在第10类振动按摩器等商品上申请注册“自卫”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并于2019年4月14日获准注册。该商标核准注册后,被申请人向多家情趣用品网店发起商标恶意侵权投诉;此外,被申请人还在3、5、10、14、20、35、38、40等多个类别上申请百余件商标,其中既包括“林肯”、“速8”、“如家”等知名品牌,也包括“自慰”、“阴经”、“烟管”、“潮女”、“超仙”等多个电商平台的商品关键词。我方援引《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知局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不具有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律师点评】
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传统“囤积商标”的行为,但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打击传统“囤积商标”的力度加大,使得恶意注册人“另辟蹊径”,即通过申请电商平台的商品关键词为注册商标,并针对不特定的电商网店进行恶意知识产权投诉/诉讼,向多个被投诉网店商家索取“和解费”来牟取不正当利益。国知局再次“铁拳出击”,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打击此类新兴的恶意注册行为,使得恶意注册人无处可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