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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商标的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

作者:智信禾

時間:2021-08-16

 2021810日起,提交第3年使用声明(Declaration of Use)作为墨西哥维持注册商标有效的要求开始生效。该法律规定已于2018810日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起核准注册的商标,到2021810日满3年。使用声明必须在自核准注册之日起3周年起的3个月内提交,不可延长。

 

 

使用证据无需提供,但需要提交使用宣誓书,同时声明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使用。声明的商品或服务将继续维持有效。未按规定提交使用声明,商标将被视为无效。

 

需要指出的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的商标需要提交使用声明,该规定同样适用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墨西哥被核准注册的。

 

提交使用声明也适用商标续展。单一国家注册的商标,提交续展申请时要同时提交使用声明。对于国际注册商标续展,该声明必须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通知墨西哥工业产权局协会(IMPI)续展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上述两种使用声明是维持商标注册有效的必要条件。另外,为了避免商标被撤销,还应考虑在墨西哥商标的使用不得中断超过3年或更长时间。